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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挖出战国青铜剑文物 上交博物馆后获奖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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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科技 1 月 15 日消息,据报道,湖北浠水县居民毕先生将一把在工地挖获的疑似战国时期青铜剑,上交给浠水县博物馆获 200 元奖励引关注。

毕先生称该剑是 5 日挖到的,因工作繁忙未及时上交。浠水县博物馆证实已接收此剑,初判可能为战国时期文物,但正式鉴定程序尚未开展。

针对外界关注的 200 元奖励,馆方解释称,该款项仅为对公民积极上交文物行为的表彰性奖励,并非对文物本身价值的认定。浠水县博物馆已赴出土现场勘查,未发现其他古代遗迹。

据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中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均属于国家所有,个人仅拥有土地使用权,而非地下文物所有权。

即使是在自家承包地、宅基地挖出的文物,也必须依法上交,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如果隐匿不报或拒不上交: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祖传文物若能证明合法来源,可依法收藏,但属于文物的仍需遵守相关保护规定,禁止非法交易与出境。

非文物类普通埋藏物(无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参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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