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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规:电动车进楼入户将面临罚款 个人最高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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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科技 1 月 16 日消息,据媒体报道,新修订的《山东省消防条例》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重点强化火灾预防,针对公众关切的电动车辆停放与充电安全问题作出明确规范。

《条例》要求,新建的公共场所、公共建筑及住宅小区须规划并配套建设电动车辆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既有场所则应结合实际进行增建或改建。

同时,条例加强了对动火作业的管控,明确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禁止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并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第七十二条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四轮车等车辆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设定了处罚标准。

具体规定为:在建筑物内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充电,经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 5000 元以上 50000 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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