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业内获悉,近日中基协向个人养老金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下发了《关于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提前赎回个人养老金基金相关工作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为践行 " 以投资者为本 " 的理念,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以下简称养老基金)投资者提前赎回未达到最短持有期或处于封闭期的养老基金份额,但要求符合五种情形。
符合这五种情形的投资者,可提前赎回个人养老金基金
《通知》显示,投资者达到《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39 号)第一条规定的第(二)至(六)项领取条件、个人养老金账户变更为提前领取状态后,向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办理养老基金提前赎回业务的,相关机构应当予以支持。
记者查询上述文件得知,达到以下五项条件之一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出国(境)定居;
三、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之日前 12 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四、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之日前 2 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 12 个月的;
五、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根据《通知》,基金销售机构每次受理养老基金提前赎回业务前,应当通过个人养老金基金行业平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申请核查投资者个人养老金账户状态,核查时应当尽到合理谨慎义务。基金销售机构同时是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行的,可自行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申请核查。
经核查确认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依投资者申请,向基金管理人等份额登记机构发送提前赎回业务申请,相关业务数据应当包含提前赎回业务标识。经核查不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告知投资者核实是否已达到上述领取条件、是否已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账户状态是否已变更。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根据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申请以及相关基金管理人的确认,为投资者办理提前赎回业务的份额变更登记,并向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发送提前赎回业务回报,相关数据应当包含提前赎回业务标识。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向个人养老金基金行业平台报送提前赎回业务数据,相关数据应当包含提前赎回业务标识。
要求 6 月底前完成技术准备工作,准备期间可通过手工操作方式办理
根据《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修订并发布相关业务规则和技术接口规范,并组织相关基金销售机构、份额登记机构开展技术改造、与个人养老金基金行业平台的对接测试等工作。要求个人养老金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按照本通知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后续有关要求,于 2026 年 6 月底前完成技术准备工作,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在准备期间,相关机构如遇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提前赎回养老基金的,可通过手工操作方式为投资者办理,并做好解释说明。
个人养老金基金行业平台应当与人社部信息平台开展数据交互,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投资者个人养老金账户状态查询服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加强对养老基金提前赎回业务的内部控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频繁、重复查询投资者个人养老金账户状态,或者申请查询与本机构无关的投资者个人养老金账户状态。同时,应当制定规范的业务流程和操作标准,妥善保管客户信息和交易资料;切实加强和改进服务,便利投资者办理业务。
另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做好相关养老基金产品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1 月 16 日晚间,中基协发布了截至 2025 年年底的个人养老金基金和销售机构名录,个人养老金基金产品共有 309 只;销售机构共有 52 家,其中商业银行 19 家,证券公司 25 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8 家。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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