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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陆之星钻石被出具警示函,涉未披露股东代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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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新闻 1 月 17 日讯,近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欧陆之星钻石 ( 上海 ) 有限公司。

决定书显示,亿汇通投资实业 ( 上海 ) 有限公司作为欧陆之星钻石 ( 上海 ) 有限公司名义股东,代 EurostarDiamondInternationalS.A 持有公司 41.66% 股份。公司作为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在 2024 年 5 月、2025 年 3 月公告的《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未真实披露上述代持事项。

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对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欧陆之星钻石 ( 上海 ) 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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