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1 月 23 日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赤峰监管分局发布了罚单,剑指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赤峰中心支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赤峰中心支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注销代理人执业证。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赤峰监管分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 22 万元;对吕志伟(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赤峰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警告并处罚款 2 万元;对涂小静(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赤峰中心支公司经理)警告并处罚款 0.5 万元;对吕鹏飞(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赤峰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警告并处罚款 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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