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蓝鲸新闻 1 月 23 日消息(记者 王婉莹)5 年,67 个账户,累计买入超 21 亿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大庄家 " 操纵股价最终自食苦果。
证监会今日公布〔2026〕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自然人余韩操纵 " 博士眼镜 " 股票行为作出严厉处罚,罚没款合计超过 10 亿元,同时采取 3 年证券市场禁入和禁止交易措施。

(图片来源:证监会)
经查明,余韩在 2019 年 6 月 25 日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期间,控制使用 " 陈某某 " 等 67 个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 " 博士眼镜 "。期间,余韩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股价。
余韩在陈述和申辩意见中提出,其不具备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操纵市场的行为;实际控制账户组的数量认定有误,其只实际控制使用 9 个账户,且对部分账户的控制时间较短;其实际控制账户组的行为,未对 " 博士眼镜 " 股票价格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 , 请求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但证监会认定:第一,在案证据足以证明余韩存在操纵 " 博士眼镜 " 股票的主观意图。操纵期间,余韩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 " 博士眼镜 ",影响 " 博士眼镜 " 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第二,根据在案证据综合认定,操纵期间,余韩控制使用 67 个证券账户。本案非当事人控制使用期间的交易数据并未纳入涉案交易数据。
第三,余韩的操纵行为对 " 博士眼镜 " 价量产生明显影响。操纵期间 " 博士眼镜 " 股票价格从 13.72 元每股上涨至 37.81 元每股,涨幅达 175.58%。同期,深证成指下跌 9.36%,偏离 184.94 个百分点。余韩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已综合考虑了余韩违法事实、情节及应承担责任,量罚适当。
最终,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 5.11 亿元,并处以 5.11 亿元的罚款,罚没款合计 10.23 亿元,创造了近年来个人市场操纵案件罚款金额的新高。
除了巨额罚款外,余韩还被采取 3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所有证券。
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张琦向记者指出,每年的 1 号罚单都备受关注," 选择哪个领域、何种类型的案件作为开端,直接体现了当年的监管优先级。" 对自然人处以超过 10 亿元的罚没款,结合 3 年市场禁入和禁止交易,体现了零容忍的强监管态度。近年来,监管对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呈现出力度加大的趋势,罚没金额从早年几百万、几千万的罚款,到如今动辄上亿甚至数十亿违法成本呈几何级数增长。处罚不再局限于没收违法所得,而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甚至数倍的罚款,显著提高惩戒上限。" 不仅处罚涉案机构,同时追究实际控制人、操盘手等关键个人的责任,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呈现双罚态势。"
其建议,投资者应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对异常交易特征保持高度警惕," 对社交媒体、直播平台、微信群中声称有内幕消息、能带你操盘的所谓‘老师’‘专家’要保持绝对警惕。"(蓝鲸新闻 王婉莹 wangwanying@lanjinger.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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