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达财经 文 | 冯秀语 编 | 李亦辉
1 月 28 日,福建金融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因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被福建金融监管局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合计处以 75 万元罚款,对黄雅茹给予警告,对林琴琴给予警告,并处以 5 万元罚款。
天眼查资料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成立于 1994 年 12 月 21 日,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鳌头路 23 号交流融通大厦,经营范围包括: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提供保管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换算,结汇,售汇,代客外汇买卖;办理在总行经营范围内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统计显示,共发现公司存在自身风险 482 条,周边风险 0 条,历史风险 2513 条,预警提醒 1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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