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盈利的机器人公司浙江迦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迦智科技)正以第 18C 章上市规则冲击港股上市。记者注意到,尽管迦智科技在招股书中强调了公司的核心技术能力,但其销售及分销开支在报告期内(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前三季度)高企,且持续高于研发开支,而与公司特专科技产品相关的核心技术所涉及的 13 项重大已授权专利,全部为公司 2024 年之前申请。
与此同时,包括 2024 年前三大客户在内,迦智科技在报告期内存在多个客户与供应商身份重叠的情况。
此外,迦智科技在 2016 年至 2025 年期间的数轮融资中向若干投资者授予了包括赎回权在内的特殊权利,尽管这些特殊权利在 2025 年 7 月通过补充协议被暂时终止,但仍存在触发赎回权自动恢复的相关条件。而在报告期内,迦智科技每年 / 每期都产生了超过 3000 万元与上述赎回权相关的赎回金融负债之融资成本。
销售及分销开支持续高于研发开支
按照招股书,迦智科技主要从事机器人解决方案、机器人以及相关配件和服务的设计、开发、制造及商业化,公司是全球少数具备全栈式自主研发技术的通用智能移动机器人解决方案企业之一。
从业绩情况来看,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前三季度,迦智科技的收入分别为 7495 万元、1.15 亿元和 2.01 亿元,但其在报告期内尚未实现盈利,其年内 / 期内亏损额分别为 1.14 亿元、1.18 亿元和 7208 万元。
记者注意到,迦智科技的销售及分销开支较高。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前三季度,迦智科技的销售及分销开支分别为 4620.8 万元、4951.0 万元和 4614.5 万元,分别占到当期公司收入的 61.7%、43.1% 和 22.9%。同期,迦智科技的研究及开发开支分别为 3619 万元、4451.3 万元和 3616.4 万元,在各期间均低于销售及分销开支的金额。
迦智科技表示,公司的产品在精度、稳定性、场景适用性等方面持续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该等性能优势是公司核心技术能力多年沉淀的成果。
招股书还显示,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与迦智科技特专科技产品相关的核心技术所涉及的重大已授权专利组合总共有 13 项专利。不过,记者注意到,上述 13 项专利主要都是 2022 年 2 月之前申请的,仅有一项是在此之后的 2023 年 8 月申请的。
多家客户与供应商身份重叠
随着收入快速增长,迦智科技来自前五大客户的收入总额占公司整体收入总额的比例从 2023 年的 21.6%,快速上升至 2025 年前三季度的 61.3%,其中,来自第一大客户的收入占公司收入总额的比例从 2023 年的 4.8%,快速上升至 2025 年前三季度的 28.4%。
迦智科技在报告期内还存在多个客户与供应商身份重叠的情况。例如,客户 F 为迦智科技在 2024 年和 2025 年前三季度的第一大客户,迦智科技向客户 F 销售机器人解决方案,对其的销售额分别为 1900 万元和 5710 万元。客户 F 同时是迦智科技的供应商 F,迦智科技向其采购原材料及制造服务,在 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前三季度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170 万元、1450 万元和 14.6 万元,分别占当期迦智科技采购总成本的 2.2%、10.6% 和 0.2%。
值得一提的是,迦智科技对客户 F 销售的信贷期限为 180 天,远高于对报告期内其他前五大客户的信贷期限,而迦智科技对供应商 F 采购的信贷期限为 30 天。
记者还注意到,按照迦智科技对于公司存货中的原材料的描述,主要是指用于生产公司机器人产品的电子元器件、结构件及其他原材料。但是,供应商 F 主要从事智能物流集成解决方案的提供以及叉车和相关智能系统的研发,迦智科技 2023 年的第四大供应商 D 主要从事仓储设备租赁及仓储服务。那么,供应商 F 和供应商 D 具体给迦智科技提供什么原材料呢?
此外,迦智科技在 2024 年的第二大客户 G,同时是其在 2024 年和 2025 年前三季度的供应商。迦智科技在 2024 年的第三大客户 H,同时是公司在 2023 年的供应商。迦智科技在 2025 年前三季度的第五大供应商 L,同时是其在 2024 年和 2025 年前三季度的客户。
投资者赎回权仍具有自动恢复条件
记者注意到,赎回金融负债之融资成本也是公司业绩承压的重要因素之一。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前三季度,迦智科技的赎回金融负债之融资成本分别为 3248.3 万元、3768.7 万元和 3248.0 万元。
按照招股书,赎回金融负债之融资成本主要是指若干投资者的赎回权相关的赎回负债。迦智科技在招股书中披露,2016 年至 2025 年,迦智科技通过向投资者发行注册资本进行了数轮融资,且向若干投资者授予惯常特殊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赎回权、清算优先权及反摊薄权。2025 年 7 月 29 日,迦智科技与全体股东订立补充协议,以修订及暂时终止授予股东的特殊权利。但是,若发生相关情况,先前暂停的赎回权将自动恢复并具有完全追溯效力。
触发赎回权自动恢复的条件有三个方面,但迦智科技在招股书中并未对此予以完整披露,这三个方面分别是:H 股 XX 被撤回、失效或遭公司或相关监管机构拒绝;XX 未获监管机构批准;首次提交申请后 18 个月内未完成合资格 XX。那么,自动恢复投资者的赎回权是否与迦智科技 IPO 进程挂钩呢?
对于本文中出现的疑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于 1 月 27 日向迦智科技发去采访函,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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