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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新规生效:无国籍儿童可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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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30 日,泰国政府网站正式刊登教育部公告,明确允许教育机构接收未持有民事登记证明、未具备泰国国籍的儿童和个人入学。该公告显示,教育部已对原有相关规定作出修订,并将自 2025 学年起正式实施。

公告指出,此次修订基于 2005 年 7 月 5 日内阁决议。该决议曾授权教育部扩大对未持有公民登记文件或未具备泰国国籍人士的受教育机会。

在此基础上,教育部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发布了关于接收无民事登记文件或无泰国国籍学生的公告,但当时相关机会仅适用于特定群体和部分教育阶段。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

教育部在公告中强调,此举符合泰国已批准的《儿童权利公约》精神,目标是保障所有居住在泰国境内的儿童和个人,无论其教育水平、教育类型或居住地如何,都能依法获得受教育机会。

教育部认为,这一政策有助于相关学生更好地了解泰国社会、形成积极态度,并从长远角度促进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

根据佛历 2546 年(2003 年)教育部行政法第 12 条赋予的权限,并结合佛历 2548 年(2005 年)教育部关于学生入学证明的相关规定,教育部就具体执行作出如下明确安排。

公告首先宣布,撤销教育部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允许学生在未提供民事登记证明或泰国国籍情况下入学的原有公告。同时,新公告将适用于教育部下属的所有教育机构,并自 2025 学年起生效。

在术语定义方面,公告明确," 无民事登记证明的人 " 是指未依据泰国《民事登记法》列入民事登记系统的个人;" 无泰国国籍人士 " 是指不具有泰国国籍的外国人;

而 " 为无民事登记文件的个人获取教育服务而设立的学生身份识别码分配系统(G 码系统)",则是指为缺乏民事登记文件的学生分配 13 位身份识别码的系统,其中识别码以字母 G 开头。

在实际操作层面,教育机构应依据佛历 2548 年(2005 年)教育部关于学生入学所需文件的规定,接收未持有民事登记文件的儿童或个人,以及未具备泰国国籍的个人入学。

教育机构有责任对申请人的民事登记情况进行核实。如申请人已持有民事登记文件或 13 位身份识别号码,应按正常程序办理入学手续。

若申请人尚未持有民事登记文件或 13 位身份识别号码,教育机构则应依照教育部规定的程序,通过 G 码系统为其分配学生身份识别号码,使其能够获得教育服务。

该临时身份识别机制将持续有效,直至申请人完成民事登记并依法获得 13 位身份识别号码,相关流程须符合《民事登记法》的规定。

此外,教育机构还需与缺乏公民登记文件及 13 位身份证号码的儿童或个人的父母或监护人进行协调,协助收集相关材料,并提交至所属区或地方登记处,依法申请办理民事登记文件和身份证。

一旦完成登记,所获得的 13 位身份证号码将纳入学生数据库系统。

公告同时明确,如经核查,某些人员无法依据《民事登记法》确认其身份并分配 13 位身份证号码,教育机构应继续保留教育部规定的原始 G 码,直至其完成学业为止。

当学生在民事登记数据库中正式获得民事登记文件和 13 位身份识别号码后,教育机构应按规定对学生注册记录进行更新,通过删除原有标注内容的方式,完成信息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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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王新宇

图:综合自泰媒

主编:布周十面派

来源:泰国网传媒

法务支持:克莱德国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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