览富财经网讯:1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公布最新一期《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本周国际司共对 6 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对在 2025 年 10 月 16 日,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书的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千里科技),证监会要求其需补充说明五项事项且需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具体事项为:
一、请说明你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备案程序的履行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
二、请说明力帆控股与奔驰数字技术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办理进展,以及上交所合规性确认情况。
三、关于业务经营:(1)请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详述你公司业务模式及涉及 AI 大模型、AI 辅助驾驶系统的具体情况,包括应用场景、具体功能等,是否涉及获取和使用地理信息数据;(2)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包含 " 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制作、发布;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项目投资咨询 " 的具体情况,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及具体运营情况,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3)除上述外,你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范围和实际业务开展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以及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政策要求。
四、关于规范运作情况:(1)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2 号》在法律意见书中补充你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的业务情况和规范运作情况,目前仅核查说明主要子公司情况;(2)请说明你公司及境内子公司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是否构成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3)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发、运营网站、小程序、APP、公众号等产品情况,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信息内容,提供信息内容的类型以及信息内容安全保护措施;同时说明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五、请你公司严格对照《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说明你公司及境内子公司是否存在境外发行上市禁止性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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