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动之家 02-03
旅客在火车站摔伤起诉车站索赔4万 法院:驳回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快科技 2 月 3 日消息,旅客在火车站不慎摔倒骨折,诉至法院要求火车站管理者赔偿数万元,火车站管理者该不该赔?

近日,柳铁法院审结旅客诉南宁铁路局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认定火车站已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依法驳回旅客全部诉讼请求。

2024 年 6 月,王悦(化名)与同伴乘坐动车到达广西桂林某站。

下车后,王悦胸前背包,右手拎 20 寸行李箱,左手提若干塑料袋,从距其最近的楼梯通道步行出站,行至楼梯中间平台时,王悦突然摔倒,无法自行站起。

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将王悦扶起,并为王悦提供了轮椅以便其就医。经医院诊断,王悦右踝外骨折。

王悦认为桂林某站存在过错,将桂林某站管理者南宁铁路局诉至广西柳州铁路运输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合计 4 万余元。

经查实,桂林某站为旅客提供了扶梯、直梯和楼梯三种出站设施,其中楼梯设有防滑槽和安全扶手,楼梯台阶上、楼梯扶手旁均设有 " 小心台阶 "" 当心滑倒 " 等警示标识。

此外,桂林某站站台配置了雨棚。事发当日,楼梯地面无积水、不湿滑。

法院认为,公共场所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责任,而是以 " 合理限度 " 为界。

判断公共场所管理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综合考量场所性质、风险程度、管理能力、受害人行为等多种因素。

本案中,桂林某站提供了扶梯、直梯和楼梯三种出站设施,事发时,楼梯已采取防滑措施并设置警示标识,楼梯地面亦不存在湿滑等异常情况,工作人员事后处置及时妥当,桂林某站已经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反观王悦,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携带多件行李下楼梯可能阻挡视线或者影响身体平衡,却仍未选择乘坐更加便捷安全的直梯或扶梯。

王悦未能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因此造成的损害应由其自行承担,法院据此判决驳回王悦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宙世代

宙世代

ZAKER旗下Web3.0元宇宙平台

一起剪

一起剪

ZAKER旗下免费视频剪辑工具

相关标签

王悦 桂林 南宁 广西 铁路局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