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 2 月 8 日消息,据报道,近期,重庆南岸区人民法院对江先生发视频维权反被庆德宝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索赔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驳回原告庆德宝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庆德宝公司承担。
2022 年 4 月,江先生在庆德宝公司购置进口宝马 540i,该车裸车价 58.39 万元,叠加车辆购置税、保险费等各类购车必要费用后,车辆落地总价达 64 万余元,双方签订销售合同并于 4 月 22 日完成车辆交付。
同年 6 月,江先生驾车发生轻微擦挂,补漆时被维修店发现车辆存在二次做漆情况,后经专业鉴定,确认该车驾驶门板、引擎盖、左翼子板、左侧 A 柱因维修导致漆层厚度不均。
2022 年 8 月,江先生以庆德宝公司存在销售欺诈为由提起诉讼,诉求法院判令对方退车退款,赔偿其 3 倍购车款 175.17 万元,并赔付车辆购置税、保险费等相关损失。
法院审理后,因无法确定车辆维修补漆的具体时间,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庆德宝公司存在故意隐瞒行为,未认定其构成消费欺诈。
仅判决双方退车退款,由庆德宝公司赔偿江先生车辆购置税等相关费用。
江先生不服该判决结果,遂在 2023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 月期间,于网络平台发布多条视频,主要围绕庆德宝公司对消费者存在欺骗行为展开投诉。
庆德宝公司遂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起诉江先生,要求其删除视频、置顶致歉三十日,并赔偿各项损失 100 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江先生发布的视频内容不足以造成庆德宝公司主张的经营指标下降,且该公司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自身损失与江先生的行为存在关联,其名誉权受侵害的主张证据不足。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南岸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庆德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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