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 AI 快讯,2 月 11 日,据财政部官网消息,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称增值税法)施行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 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 号)中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继续执行。二、其他在增值税法施行前已实施的,执行期限截止日期在 2026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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