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财经 02-11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被出具警示函,涉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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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新闻 2 月 11 日讯,近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徐文武。

决定书显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对参股合伙企业的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依据不充分,会计处理不审慎,且未识别出参股合伙企业会计处理不当,未充分关注到参股合伙企业底层资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导致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财务报表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财务总监徐文武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的规定。

对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徐文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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