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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上出租、网约车等营运车辆 停运损失如何认定?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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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科技 2 月 13 日消息,私家车撞上网约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该如何计算,山东高法日前披露了一起典型案例。

据介绍,2025 年 10 月,李某与张某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

李某作为网约车驾驶员,因此次交通事故修车八天,要求张某承担停运损失费。因双方对于停运损失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付车辆停运损失费八天 3000 余元。

张某辩称,认可停运损失,但不认可数额。

法院审理后认定,本案中,李某所驾驶的涉案车辆因本次交通事故受损,张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存在过错,李某要求张某赔偿其停运损失,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李某主张停运损失为 3200 元,张某辩称,对修车时间 8 天存疑,但张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李某主张车辆维修时间为 8 天,提交了相关证据,法院予以支持。

李某主张以每日 400 元作为计算其停运损失的标准,提交 2025 年 4 月至 6 月、10 月事故发生前的运营流水。

综合本案的具体情况,法院认为,李某的停运损失应参照 2024 年山东省道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121280 元作为计算标准为宜。经核算,李某的停运损失本院认定为 2600 余元。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李某停运损失 2600 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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