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2 月 26 日,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恢复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案号:【2025】粤 03 执恢 1181 号),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与深圳万科就《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恢复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为恢复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仲深裁[2017]D376 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并恢复强制执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或划拨被执行人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的财产(以人民币约 2.12 亿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付的费用等为限);变价、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武汉中恒集团持有的证券简称 " 深华发 A" 股票约 319 万股以清偿债务。
《执行裁定书》提及的股份数为 3189894 股,占控股股东持有我司股份的 2.6740%,占公司总股数的 1.1265%,对控制权无实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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