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2 月 27 日,深交所公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查明,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 "21 漳交 Y4""23 漳交 Y2""24 漳交 04" 等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公司债券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是 2023 年相关重大资产转让信息披露不及时,三是 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相关存货、收入、固定资产等会计科目核算不规范导致 2023 年和 2024 年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现对公司、蔡艺良、方泗平予以书面警示,请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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