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2 月 27 日讯,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浙江贵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决定书显示,浙江贵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2019 年 3 月,贵直股权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黄某;2019 年 3 月起,贵直股权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的实际控制人为李某晴,前述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条例》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浙江贵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100 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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