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 2小时前
男子为报复前女友群发其裸照,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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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2020 年 10 月,被害人李某(系化名)通过 QQ 聊天认识被告人吕某某,后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吕某某向李某索要裸体照片和视频,并将视频截图保存。2021 年 7 月,双方分手。后吕某某心生报复之念,于 2021 年 8 月至 2023 年 6 月间,通过微信、QQ、短信等方式,多次发送李某的裸体照片及视频。其中,四个微信群成员在 300 人以上,最多的达 500 人,部分图片、视频配以 " 有谁认识这个垃圾 " 等侮辱性文字。吕某某还向李某的亲友和同学发送李某的裸体照片及视频。甘肃省某县人民检察院以侮辱罪对吕某某提起公诉。

甘肃省某县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0 月 29 日判决认为:被告人吕某某为泄私愤将被害人的裸照、裸聊视频对外散布,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网络空间的匿名性、群体性和即时性,使得网络侮辱的社会危害更加突显,集中表现为有关侮辱信息的传播范围更广、速度更快,对被害人名誉、人格尊严的损害更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第 3 条规定:" 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总台央视记者冀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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