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12小时前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田轩:建议设立独立董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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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日前开幕。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田轩今年提出多项建议。

他建议在证监会指导下设立全国性独立董事协会,构建 " 监管 + 自律 " 双重保障体系,推动独董制度提质增效。

他还提出,为让每个儿童公平享有资本回报机会,建议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统一的儿童发展账户。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建议设立独立董事协会

田轩提出,当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权责体系失衡等诸多突出问题,

建议在证监会指导下设立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独立董事协会,并明确其定位与管理架构。该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接受证监会监督管理,与相关机构分工协同,理事会中独董代表占比不低于 50%,同时设立各类专业委员会提升管理专业性。协会需围绕制度痛点设计核心职能,建立全国统一的独董资格认定和分层分类的培训体系,实行 " 持证上岗 " 制度;搭建独董信息库和履职信息支持平台,优化选任机制,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制定科学的履职评价体系,建立衔接监管的行业惩戒机制;推动建立差异化独董责任保险制度,参与责任认定标准制定,合理缓释履职风险。此外,协会还需与监管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数据共享的协同机制,与上市公司协会、证券交易所等市场主体协作,强化惩戒效果,形成监管合力。

此外,设立独董协会需明确实施路径与保障措施,分步推进设立工作,由证监会牵头筹备,完成注册登记后逐步完善配套机制;强化政策与资源保障,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明确协会法律地位,证监会给予初期资金支持,后续规范经费来源;加强行业生态建设,弘扬独董职业道德,搭建交流研讨平台,推广履职最佳实践,营造良性的行业发展生态。

通过设立证监会指导下的独立董事协会,可推动独董制度从 " 监管约束为主 " 向 " 监管 + 自律 " 双重驱动转变,有效解决权责失衡、选任不规范、履职保障不足等现存问题。

建议设立全国统一儿童发展账户

田轩另提出,为让每个儿童公平享有资本回报机会,建议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统一的儿童发展账户。

他说,设立全国统一儿童发展账户,是立足我国预分配制度短板、契合人力资本投资规律的重要制度创新,更是将预分配 " 起点公平、事前赋能 " 核心理念转化为具体实践的关键抓手。

具体建议如下:

在账户具体实施上,实现全民覆盖、精准倾斜,实行 " 出生即开户 " 制度,以新生儿身份证号为唯一标识自动关联户籍系统,中央财政为每名儿童注入 1000-2000 元初始资金,对低保家庭、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提高至 3000-5000 元,并依托全国社会保障信息平台搭建专属管理系统,实现与多系统互联互通。

其次要构建多元投入、复利增值的资金体系,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国有资本划转等筹措引导资金,家庭自愿缴存金额享受更高标准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企业为员工子女注资可按比例抵扣企业所得税,同时鼓励慈善力量定向捐赠;委托社保基金理事会统筹管理资金,根据儿童年龄阶段调整资产配置风险等级,投向核心资产保障本金安全与长期稳健收益。

再者要坚守定向使用、规范透明的原则,账户资金原则上 18 岁后解锁,定向用于人力资本相关投资,仅特殊紧急情况可按规定提前支取,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账户遵循 " 不可转让、不可抵押、不可继承 " 规则,接受全流程监督。此外,实施路径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广,2027 年在东中西部 3-5 个省市开展试。

为保障制度落地,需加快制定《儿童发展账户管理条例》提供制度依据,中央财政牵头落实资金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升级完善全国统一的数字化管理平台强化技术保障,同时通过多渠道宣传普及账户政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儿童发展的良好氛围。 

建议完善商自然人破产制度

田轩还建议,尽快修订公司法,将商自然人破产制度纳入其中,这对保护创新创业和企业家精神、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此,他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首先,启动公司法修订程序。在公司法中增设商自然人破产专章,明确制度核心目标为保护 " 诚实而不幸 " 的经营者,为其提供债务豁免与经济重生的法律渠道。将适用主体限定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或设立人等与企业经营相关的商自然人。建立合理的免责制度,对因不可抗力、市场风险等破产的商自然人给予免责保护,对恶意逃债行为严格追责。优化破产程序,设立简化版程序降低申请门槛,并建立专门的破产管理人制度,保障破产程序公正高效开展。

其次,为解决商自然人破产制度落地的配套支撑问题,建议建立并完善一系列配套制度体系。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平台,整合多部门信用数据,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信用评级与修复机制跟踪破产创业者信用情况,建立统一的个人财产登记系统,明确财产范围与登记流程,同时完善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处置规则,厘清债务责任;建立个人破产辅导制度为商自然人提供专业咨询辅导,设立由司法部门任命的公职背景破产管理人,为经济困难的商自然人提供免费破产申请服务,保障其顺利进入破产程序。

同时,针对金融机构对个人破产改革支持不足的问题,建议多措并举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并助力个人破产制度实施。

建议加强我国未成年人使用社交网络媒体的监管

考虑到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社交网络媒体监管工作存在诸多突出问题,田轩指出,为完善未成年人社交网络媒体监管体系,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数字成长环境,建议:

一是完善立法体系,构建本土适配的分级监管制度。建立 " 标准账号 + 学生账号 " 双轨制,明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在账号注册、使用及管控方面的规则,加大平台违规处罚力度;强化算法与功能约束,禁止具有诱导成瘾性质的设计,要求平台默认开启青少年模式,建立学生账号算法审核及报告制度,压实平台核心管理人员的主体责任。

二是强化技术防控,提升监管精准效能。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全国学籍信息系统,构建多部门身份联动核验机制,推动平台强制接入,运用技术手段防范身份冒用,为身份信息不全或无法线上核验的特殊群体增设线下核验渠道;建立动态监管清单制度,对未成年人使用频率较高的平台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动态调整监管范围,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消除监管盲区。

三是压实平台责任,筑牢全链条防护屏障。要求平台建立针对未成年人的内容审核专项机制,开通涉未成年人快速处置通道,定期向监护人及学校推送未成年人的账号使用报告;监管部门定期开展平台保护措施落实评估,将结果予以公示,并与平台资质审查等挂钩,建立合规激励与惩戒机制。

四是构建协同机制,凝聚家校社企多方合力。推动网信、工信等多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成效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设立专项财政资金保障相关工作;将数字素养与技能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体系,开展监护人数字素养培训,鼓励民间组织参与干预救助,开通专门求助热线;加大对线下活动场所的投入,丰富未成年人线下生活,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保护与干预服务。

五是加强国际合作,优化本土监管实践。积极参与全球未成年人数字保护规则制定。

通过以上举措的实施,可有效筑牢未成年人数字成长防线,减少其接触有害内容和沉迷社交媒体的风险;推动形成 " 立法保障—技术防控—平台履职—协同治理 " 的全链条监管格局,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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