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两项锂电池回收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分别为《锂电池回收综合利用企业管理规范》和《锂电池回收综合利用全链条一体化(IEIC)设计指南》。新规要求企业每年研发投入不低于废旧动力电池业务收入的 3%,禁止梯次利用,并建立电池编码追溯体系。再生利用企业年处理能力须达 2 万吨以上,镍、钴、锰综合回收率不低于 98%。企业还需设置专用贮存场地,配备红外热成像监控、烟雾报警及耐高温阻燃防护装置,并满足热带高温高湿环境与极端天气应对要求。《IEIC 设计指南》则明确了全链条循环利用路径与关键技术方向。此举旨在解决行业渠道混乱、操作不规范和安全隐患等问题,推动锂电池回收向精细化、高效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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