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 1小时前
购买电影票后遭遇退改难,消费者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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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买电影票后遭遇退改难 专家认为

合理事由无法观影商家应配合退改签

观影计划临时有变,线上购买的电影票却遭遇 " 不退不换 ";提前数日退票被收取高额手续费,同一家影院不同平台的退改规则大相径庭;特殊场次、特价票被设置不合理退改限制,平台与影院互相推诿让消费者维权陷入僵局 ……

近日,有消费者向《法治日报》记者反映,在一些购票平台购买电影票后,遇到退改难情况。记者调查发现,当前电影票退改领域不仅存在规则公示不清晰、手续费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部分平台与影院之间的推诿更是让消费者维权成本大幅增加。

退改政策存在差异

" 影院都同意退款了,平台却一直踢皮球,折腾了 3 天才拿回票款。" 贵州省贵阳市的陈女士在某电影票购票平台的消费经历,让她直呼 " 糟心 "。今年 2 月 23 日 19 时许,陈女士下单购买了次日午间放映的《镖人:风起大漠》电影票,实际支付 95.79 元。下单两小时后,因个人行程有变,她的观影计划被迫取消。

陈女士第一时间联系线下影院,影院明确表示同意退款,仅需反馈平台完成操作即可。但当她向购票平台提出退款诉求时,却遭遇了推诿。在线客服在接到陈女士反馈时,表示会尽快与其联络,但 24 小时过去后仍未联系,电影放映场次已结束。陈女士再次联系在线客服,对方以 " 影片已放映不支持退款 "" 平台不介入影院现场处置 " 等话术拒绝。陈女士拨打平台官方客服电话,工作人员直接表示 " 无法解决 ",仅提出补偿 30 元的方案。

多次与平台沟通无果之后,陈女士于 2 月 26 日下午向第三方消费者投诉平台提交维权诉求,明确指出平台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2 月 27 日下午,平台一改此前态度,以 " 心意补偿红包 " 的名义将 95.79 元全额转入陈女士的平台钱包。

但她发现,原电影票订单仍显示为 " 已完成 " 状态,未做退款核销处理," 这是平台为规避售后考核与责任认定的操作方式 "。

无独有偶,河北省张家口市的宋女士因高额退票手续费与某购票平台展开了一场拉锯战。今年 2 月 9 日,宋女士在某购票平台下单了 2 月 17 日 16 时放映的《飞驰人生 3》电影票,花费 39.8 元,距离电影开场尚有 8 天时间。随即,宋女士因故决定退票更换场次,却发现系统显示需收取 16 元手续费,占票款总价约 40%。经过一番交涉,客服告知宋女士可先申请退款,手续费返还至其平台账户。

陈女士与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记者随机查看北京 10 家电影院的退改规则发现,不同影院的退改政策存在差异,有两家电影院明确表示不支持退票 ( 页面无 " 退票 " 标签 ) 。

为体验电影票退改流程,3 月 8 日 12 时许,记者在某购票平台购买了一张 3 月 9 日下午 3 时许北京某影院 ( 上述不予退票的影院之一 ) 的电影票,售价 68.8 元,在购票页面的显著位置,明确标注着 " 不予退票 " 的字样。

购票后,记者以 " 个人行程有变化 " 为由向平台申请退票,平台客服表示需要与影院进行沟通,随后反馈称 " 影院方不同意退票,无法办理 "。记者随即致电该影院,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明确表示,只要购票平台同意退款,影院端可立即配合完成操作,不存在拒绝退票的情况。

双方反复 " 踢皮球 " 近 2 个小时,其间,记者多次向平台提供影院的沟通反馈信息,平台客服才最终同意为记者办理退款。

特殊场次限制退改

" 路演场电影票平台说不能退,影院却说可以退,折腾了大半天才搞定退款,感觉自己被忽悠了。"2 月 16 日,广东深圳的栗女士受朋友委托,在某购票平台购买了 3 张 2 月 20 日晚 8 点放映的某电影路演场电影票,单张票价 700 元左右,总计 2100 元左右。

购票后不到一个小时,朋友因临时接到工作通知无法观影,栗女士随即尝试退票,却发现订单无自助退票入口,只能联系平台人工客服。客服回应称:" 您购买的是路演特殊场次,平台规定不支持退票退款。" 栗女士提出异议后,客服进一步表示,该规定是影院要求,平台专员与影院沟通后,对方明确表示不同意退款。

彼时距离电影开场还有 4 天,栗女士不愿就此自认损失,当即拨通了影院的电话,值班经理的答复与平台截然不同:影院完全同意为其办理退款,只是票款仍在某购票平台的账户中,必须由平台专员与影院相关负责人对接后,影院才能完成座位释放及后续退款流程。

得知这一情况后,栗女士立刻再次联系购票平台线上客服,却依旧得到 " 影院专员不同意退款 " 的答复。为核实情况,栗女士再次致电影院值班经理并进行电话录音,对方再次确认影院始终支持退款。至此,栗女士意识到,平台所谓的 " 专员协商不一致 "" 努力争取 " 等说法,不过是拒绝退款的套路。

在栗女士明确指出平台与影院反馈信息截然不同后,客服态度才有所缓和,表示会再次协助协商,却又以 " 当晚退票人数过多、无法联系上相关人员 " 为由拖延。直到次日栗女士再次致电客服后,3 张电影票才完成退款。

" 平台不是不能退,而是主观上不愿退。" 栗女士说。

特殊场次的退改限制让消费者维权不易,电商平台上的部分特价电影票,也暗藏消费陷阱。

今年 2 月 20 日,山西省运城市的张女士因购买特价电影票遭遇了一场消费纠纷。当天,她在某电商平台一家名为 "×× 特价影票 " 的店铺,购买了约 3 小时后放映的某影院电影票两张,单价 39 元。就在张女士购票的同一时间,她的表姐在正规购票平台上,直接购买了同一场次、同一座位的两张电影票。

发现问题后,张女士第一时间向商家提出退票。商家以 " 特价票不退不换 "" 不保证座位 "" 如座位被占,会自动更换座位,不另行通知 " 为由拒绝。多次沟通无果后,张女士只能和表姐协商,由表姐在正规平台办理退款,最终被扣除 12 元手续费。

平台影院共同履责

电影票不退不换、限制退改并收取高额手续费,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面对平台与影院设置的各类退改门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障?

在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迪看来,消费者购票后与经营者之间成立电影放映服务合同,在影片尚未放映、消费者并未实际享受服务的前提下,因合理事由无法观影,属于合同履行中的正当变更与解除情形。经营者以 " 票务具有时效性 "" 防止恶意退票 " 等理由拒绝退改,实质上是单方面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违反了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禁止性规定。

"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现实中,部分平台和影院既未显著提示,又直接设置绝对化、‘一刀切’的不退不换条款,明显违背公平原则与法定提示说明义务。" 吴迪说。

吴迪认为,对于高额退票手续费,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收费标准显著高于经营者实际损失,则构成不当限制消费者权利、变相转嫁经营风险,同样因显失公平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记者了解到,早在 2018 年 9 月,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发布《关于电影票 " 退改签 " 规定的通知》,提出各影院需在大堂醒目位置公示 " 退改签 " 须知,线上售票需在观众付款前弹出 " 退改签 " 规定协议,直到观众点击 " 同意 " 后才可进一步支付票款。但在实际执行中,这一要求有时却落实不到位。

吴迪分析,其原因在于行业规范层级较低、约束力不足,容易出现 " 有要求、无问责 " 的情况,难以对经营者形成有效约束。

针对电影票不退不换、退改手续费过高、规则公示不清晰等问题,吴迪建议,可以将行业自律要求升级为具有强制性的规范,明确退改权限、手续费上限与公示义务,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执法检查与信用惩戒,对违规平台和影院依法处罚、公开曝光。只有规则明确、监管到位、平台与影院共同履行责任,才能真正平衡各方利益,推动电影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 本报记者 孙天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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