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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连续工作近16小时后猝死 法院判了!公司仅担责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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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令人痛心的案件在裁判文书网公布,再次撕开了 " 过度加班 " 的残酷真相。

辽宁一位正值壮年的员工,在连续工作了近 16 个小时后,回到宿舍休息,却再也没有醒来。当悲痛欲绝的父母向公司索赔 82 万余元时,法院的判决既认定了公司的过错,也揭示了一个所有打工人都该明白的维权逻辑。

一场没有终点的 " 加班 "

故事的主人公满某某,自 2013 年起就在营口某公司工作,是一名老员工。2024 年 12 月 11 日,一个普通的冬日,却成了他生命的最后一天。

当天早上 8 点,满某某像往常一样到岗,被安排进行设备检修。这一干,就干到了深夜 23 点 40 分。整整近 16 个小时的高强度工作,耗尽了他最后的精力。

拖着疲惫的身躯返回宿舍休息后,满某某再也没有醒来。直到次日下午,同事才发现他已不幸离世。警方调查后排除了他杀,而司法鉴定的结果让人唏嘘不已—— " 青壮年猝死综合征 "。这种猝死虽然病因不明,但在法医学上,往往与过度劳累、精神紧张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对于满某某的父母而言,儿子的离去无异于天塌了。在他们看来,夺走儿子性命的,正是公司那没完没了的加班。为了讨个说法,两位老人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 82 万余元。

法院判决:公司过错坐实,但为何只赔 26 万?

面对家属的索赔,法院的审理层层递进,给出了一个既理性又充满人情味的裁决。

1. 公司的 " 过错 ",实锤了!

法院首先明确了一点:公司对满某某长达近 16 小时的加班安排不仅是知情的,更是同意的。《劳动法》明确规定要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而公司此举已构成违法,存在明显的侵权过错。

2. " 多因一果 ":加班是 " 导火索 " 而非唯一 " 火药 "

案件的难点在于,司法鉴定无法直接断言 " 加班 " 就等于 " 猝死 "。法院审理后认为,满某某的死亡属于典型的 " 多因一果 " 。也就是说,除了加班这一重要诱因外,可能还混杂了其个人体质、生活习惯等因素。

虽然无法认定直接因果,但法院指出:加班与猝死在时间上存在高度关联性,无法排除加班作为诱因所产生的影响。仅凭这一点,公司就难辞其咎。

3. 最终判决:20% 的责任,26 万余元赔偿

基于 " 多因一果 " 的认定,法院没有支持家属要求的全部赔偿,而是酌定公司承担 20% 的赔偿责任。经核算,家属的各项合理损失(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总计为 131 万余元,最终判决公司赔偿 262601.3 元。

这起案件并非个例,它给所有 " 打工人 " 和用人单位上了深刻的一课。

一:" 过劳死 " 不是法律名词,告赢了靠的是 " 侵权 "

我国法律条文里其实并没有 " 过劳死 " 这个说法。本案中,家属虽然以 " 过劳死 " 为由起诉,但法院最终是以 " 生命权纠纷 " 即侵权责任来审理的。只要能证明公司违法加班,且加班与死亡存在高度关联,就可以要求民事赔偿。

二:没有 " 直接因果 ",公司也可能要担责

很多企业心存侥幸,认为 " 猝死是他自己身体有病,跟我加班有什么关系?" 本案明确击碎了这种幻想。 法院采用了 " 高度关联性 " 标准,即便没有直接证据,只要违法加班行为显著增加了员工死亡的风险,且时间上紧密相连,公司就必须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三:打工人,请务必学会 " 留一手 "

面对不合理的加班,很多人敢怒不敢言,更别提保留证据了。但这起案件提醒我们,证据是维权的子弹。 大家一定要有意识地保留好考勤记录、加班审批单、工作群聊天记录、工资条等。平时看似无用,一旦遇到不测或纠纷,这些就是最有力的武器。

生命只有一次,健康无法重启。愿每一位劳动者,都能被温柔以待;也愿每一次 " 拼命 ",都能被法律守住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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