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星资本局 3 月 23 日消息,大疆与影石创新(688775.SH)之间的纠纷,正式从商业竞争走向了法庭。
红星资本局从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 " 大疆 ")方面获悉,针对专利权属问题,大疆已正式对影石提起诉讼。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具体庭审时间待定。
据悉,该诉讼涉及 6 项专利权属纠纷,多名前大疆核心研发人员被指参与。这是大疆首次在国内提起专利权属纠纷,大疆指控影石申请的涉案专利主要集中在无人机飞行控制、结构设计、影像处理等关键技术领域。
今日,影石创新创始人刘靖康在社交平台就此事做出回应。刘靖康表示,经过排查,目前证据显示,所涉员工申请的相关专利,均是在影石产生的 idea 和自主创新的成果。
截至 3 月 23 日收盘,影石创新报 181.15 元 / 股,跌 6.98%,总市值 726.41 亿元。

影翎 Antigravity A1 截图自影翎官网

从 " 互探腹地 " 到 " 对簿公堂 "
大疆与影石正面交锋升级
今日,红星资本局从大疆方面获悉,目前大疆已正式对影石创新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涉案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应归属大疆。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具体庭审时间待定。
另据经济参考报,诉讼涉及 6 项专利权属纠纷,多名前大疆核心研发人员被指参与,目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
据了解,大疆在诉状中指出,涉案专利系大疆前员工离职后一年内作出的发明创造,这些发明与员工在大疆任职时的工作任务密切相关。
知情人士透露,在涉及无人机飞行控制和结构设计的两件专利中,影石创新在中国的申请文本里将部分发明人记载为 " 请求不公布姓名 "。但在对应的国际专利申请中,却列明了所有发明人的真实姓名,而选择不公布姓名的人员正是大疆前核心研发人员,在职期间深度参与了大疆无人机重点项目的技术开发,掌握了核心技术体系。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今日,影石创新创始人刘靖康在社交平台就此事进行了 8 点回复,称涉及的大部分无人机专利申请时间在四、五年前,之后产品定义变化较大,很多专利没有使用。

截图自刘靖康社交账号
刘靖康表示:" 大疆的诉求,是离职员工一年内产生的专利所有权都要归属大疆。" 影石创新方面进行了排查,所涉员工相关时间内申请的专利,均是在影石产生的 idea 和自主创新成果。刘靖康还称,在飞控领域,可能涉案的专利是让用户操作无人机一键实现 " 跳楼飞行 "," 这个 idea 是来自于我,如果 DJI 要这个功能的话我可以给你们 "。
对于不公布发明人姓名,刘靖康称,影石创新很多专利都会在国内申请的时候隐藏发明人,专利国际申请的时候公开,是想在尊重发明人的基础上,尽量延迟技术人员暴露时间,也为了避免技术人员被猎头盯上," 我们有很多件专利申请也隐藏了非大疆前员工 "。
" 大疆起诉影石案,大家等法院的正常取证和调查程序就好了,这个在科技公司之间的竞争很常见,我们大部分的资源还是会投入到今年七八个新产品新系列里。" 刘靖康表示。
在此次诉讼爆发前,大疆和影石已有多次正面交锋。
2025 年 7 月,影石创新发布其首款全景无人机品牌 " 影翎 Antigravity",正式进军无人机市场。几乎同一时间,大疆推出了其首款全景相机 Osmo 360,以 2999 元的定价切入全景相机赛道;双方均互探对方核心腹地。
2025 年底,影石创新发布影翎首款产品 Antigravity A1,据影石创新介绍,这是全球首款 8K 全景无人机。此次大疆的诉讼,或与该产品相关。
近日,大疆也推出了 8K 旗舰全景无人机 DJI Avata 360,将于 3 月 26 日全球发布。

如何界定职务发明?
律师:关键看员工原单位工作
是否与专利研发相关
北京恩赫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常俊虎对红星资本局表示,如果发明创造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那么该发明创作应该属于职务发明," 物质技术条件 " 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信息和资料等。
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国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律协商标委主任谢湘辉告诉红星资本局,根据《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于公司,职务发明通常指本单位的员工在执行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或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做的技术创造。
" 根据专利法的司法解释,如果该员工离职之后一年以内申请的发明涉及到‘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或‘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那么发明的专利权都属于公司。因此,原公司是可以要求确认这个发明的专利权归公司所有的。" 谢湘辉表示。
对于如何清晰界定 " 个人经验 " 与 " 原单位职务成果 " 的边界,谢湘辉认为,主要还是看该员工在原公司的岗位是什么,原单位安排的工作是否与专利相关。如果原先的工作就是与专利相关的技术研究,就等于员工是为完成工作任务而进行。
针对权属的这类诉讼,谢湘辉指出,原公司可以起诉该名员工侵犯了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权或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从而要求这个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立即停止侵权以及承担侵权带来的损失赔偿、公开赔礼道歉等的法律责任。如果新公司是在知情情况下的话,也需要对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记者 王田
编辑 陶玥阳 肖子琦
红星资本局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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