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3 月 23 日讯,近日,福建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书显示,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5 年 7 月,公司 2 家孙公司国远奋进有限公司、国远信诚有限公司分别与融资租赁公司、芜湖造船厂有限公司签署《船舶建造合同转让协议》及相应《融资租赁合同》。相关合同标的物为募投项目 " 干散货船舶购置项目 " 下的 2 艘 8.9 万载重吨在建船舶。根据上述协议,2 艘船舶的购买方由国远奋进、国远信诚分别变更为信金五号(天津)船舶租赁有限公司、信金六号(天津)船舶租赁有限公司,其他条款也作出相应调整。公司未在 2025 年 8 月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上述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此,福建证监局决定对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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