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 App 3 月 24 日消息,近日,国家中医药局牵头印发《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对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中医药人员配备和人才培养、中医药服务基本内容等提出新要求。按照规范要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 20% 以上;能够提供中药饮片、针刺、艾灸、刮痧砭术、拔罐、推拿等项目中的 6 类 10 项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配备中药饮片 ( 含中药颗粒剂 ) 原则上不少于 300 种;能够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65 岁以上老年人及 0-36 个月儿童的中医药健康管理达到国家要求。同时负责辖区内基层中医药业务指导,推动每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 1 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国家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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