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3 月 24 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办理条件
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其家庭在本省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的,在本省购买二手住房(不含拍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下述规定办理:
(一)所购房产为家庭省内首套住房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
(二)所购房产已办理住房贷款且该笔贷款已放款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
(三)所购房产为家庭省内非首套住房且该套房产无住房贷款的,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一年内申请办理。
二、办理渠道
缴存人可登录 " 海易办 "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 , 或在我省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住房贷款等信息或购房行为存疑的,缴存人需配合核查。
三、相关要求
缴存人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虚假材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我局有权责令其全额退回违规提取款项。逾期不退款的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并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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