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3 月 25 日,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优化住房套数认定。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利率按首套房利率执行。
鼓励 " 卖旧换新 "。缴存人家庭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出售自有住房,在其不动产转移登记后 12 个月内,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利率按首套房利率执行。
支持装修提取。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 6 个月后、5 年内,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所购住房装修。每个家庭仅可以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提取额度按照该套住房建筑面积乘以 1500 元 / 平方米核定,该套住房装修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支持购买车位(库)提取。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与自有房产同一小区、具有独立产权的车位(库),在取得车位(库)《不动产权证书》满 6 个月后、3 年内,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所购车位(库)。每个家庭仅可以名下一个车位(库)申请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车位(库)购置总价款,该车位(库)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支持城市更新提取。职工及其配偶自住住房参与老旧危旧更新改造项目的,可按照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项目中个人实际出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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