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快报 03-30
杭州对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次数认定、提取用途等方面进行优化,公积金可缴纳自住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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钛媒体 App 3 月 30 日消息,杭州发布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对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次数认定、提取用途等方面进行优化,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政策明确,缴存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物业费,每年可对家庭名下 1 套自住住房按实际物业费支出提取 1 次,家庭当年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 10000 元。政策同时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 130 万元提高到 180 万元,职工个人可贷额度不超过 90 万元;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倍数由 15 倍调整为 20 倍。政策对重点群体给予额度上浮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 20% 确定;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 50% 确定。此外,该政策对贷款次数认定更加灵活。2026 年 4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出售的,可相应核减贷款次数。(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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