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 03-31
教育部再发文:学校食堂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野生蘑菇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校园食品安全 " 十必须 "》《学校食堂工作人员 " 十不准 "》。

《校园食品安全 " 十必须 "》提出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必须严格开展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考核、必须严格按规定采购食品原料、必须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必须严禁制售高风险食品、必须严格按规定清洗消毒餐饮具、必须坚持陪餐制度不流于形式、必须按规定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十项要求。

根据《校园食品安全 " 十必须 "》规定,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此外,《学校食堂工作人员 " 十不准 "》提出,不准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不准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和未清洁手部就从事食品加工,不准生熟混放、工具混用等。

宙世代

宙世代

ZAKER旗下Web3.0元宇宙平台

一起剪

一起剪

ZAKER旗下免费视频剪辑工具

相关标签

食品安全 教育部 中小学 幼儿园 义务教育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