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4 月 1 日讯,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贵州百灵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未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按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计提销售费用。贵州百灵 2019 年少计销售费用 35,012.49 万元,多计利润 35,012.49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 ( 绝对值 ) 的 95.73%;2020 年少计销售费用 24,080.95 万元,多计利润 24,080.95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 ( 绝对值 ) 的 115.35%;2021 年少计销售费用 6,379.16 万元,多计利润 6,379.16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 ( 绝对值 ) 的 45.04%;2023 年多计销售费用 45,941.10 万元,少计利润 45,941.10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 ( 绝对值 ) 的 93.17%。
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贵州百灵披露的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3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姜伟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牛民时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张洪武时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杨明时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以上行为负有责任。
对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决定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万元罚款。对姜伟给予警告,处以 500 万元罚款,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牛民给予警告并处以 350 万元罚款;对张洪武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对杨明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