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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死亡!4名同饮者因未劝阻被索赔35万元 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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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科技 4 月 1 日消息,据报道,近日,陕西泾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饮酒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

男子王某甲聚餐饮酒后醉驾电动自行车,途中撞上路边重型半挂牵引车不幸身亡,家属将 4 名同饮者起诉索赔 35 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决 4 人承担 10% 的赔偿责任,共计赔付 119100.75 元。

2024 年 6 月 22 日晚,电动车店老板李某甲组织烤肉聚餐,员工王某甲、张某甲及李某甲的朋友李某乙、张某乙一同饮酒。

聚餐结束后,王某甲不顾劝阻,执意驾驶店里的电动自行车回家。

次日凌晨,他醉醺醺地撞上了路边停放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 94.80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

交管部门认定,王某甲负事故主要责任,半挂车驾驶人负次要责任,半挂车一方已履行完赔偿义务。

法院认为,王某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 " 喝酒不开车 " 却依然醉驾,应对自己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90%)。

但同桌的 4 名酒友也未能幸免,法院指出,共同饮酒者负有 " 安全保障义务 "。

在王某甲明显醉酒、状态不佳的情况下,4 人既未有效劝阻,也未安排护送,而是放任他骑车离开,存在明显过错。

因此,4 人需共同承担 10% 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 11.9 万余元。

这 11.9 万元并非平均分摊,法院根据每个人的角色划分了责任:

李某甲(店老板):作为聚餐组织者、场地提供者,甚至还是涉事电动车的车主,他负有最高的照顾义务,被判承担 5% 的责任,赔偿约 5.9 万元。

其余 3 人:作为普通参与者,共同承担另外 5% 的责任,每人赔偿约 1.9 万元。

此案提醒大家,共同饮酒时,同饮者负有合理安全注意义务,切勿放任醉酒者驾车,以免引发意外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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