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 6小时前
河南男子卖玩具枪被羁押279天后改判无罪,获国赔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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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河南男子卖玩具枪被羁押 279 天后改判无罪,获国赔 16 万,当事人称出来后女儿不认识我了:重新开店,店名取 " 磐古 " 二字》

3 月 31 日," 玩具店主买卖枪支案 " 当事人聂鹏立告诉澎湃新闻,他和该案另一当事人刘新已收到甘肃武威凉州区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

"(2025)甘 0602 法赔 1 号 " 和 "(2025)甘 0602 法赔 2 号 " 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赔偿请求人聂鹏立、刘新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以其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被采取逮捕措施,凉州区法院作出的一审有罪判决被撤销,二审发回重审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为由,向凉州区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凉州区法院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聂鹏立、刘新提出的赔偿请求均为:1. 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 132670.08 元;2. 赔偿义务机关出具书面道歉信,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官方网站、微博上刊载,为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3. 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132670.08 元。

凉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聂鹏立、刘新于 2023 年 3 月 11 日被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刑事拘留,2023 年 12 月 15 日被取保候审。两人均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 279 天,应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为 132670.08 元(按每日 475.52 元计算)。

关于上述二人申请的法院以书面形式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事项,法院认为,赔偿请求人聂鹏立、刘新在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时并未提交其名誉、声誉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受到影响的证明材料,其主张赔偿义务机关出具书面道歉信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官方网站、微博上刊载,为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的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驳回。但二人各被羁押 279 天,属被羁押六个月以上情形,在兼顾社会发展整体水平的同时,参考羁押时长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等情况, 酌定各支付二人精神损害抚慰金 30000 元。

聂鹏立是河南周口一名普通的 "90 后 ",3 年前他在老家第一次创业开玩具店时,因为出售水弹枪,人生轨迹就此发生改变。

聂鹏立曾做过保安、送过外卖,2020 年下半年待业后开起玩具店,借助网络流量,水弹枪成了主营产品。他虽后来看到过相关案例,一直守法经营,却并未意识到水弹枪会被认定为枪支。

2023 年,甘肃一买家寄修水弹枪时被快递公司报警,案件由此引发。同年 3 月,警方在聂鹏立店内查获 98 支疑似枪支,其中 10 支经鉴定被认定为枪支。

2023 年 3 月 11 日,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聂鹏立被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刑拘;10 月 9 日,武威凉州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聂鹏立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向凉州区法院提起公诉。当年年底,凉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聂鹏立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25 年 3 月 25 日,武威中院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7 个月后凉州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撤回对被告人聂鹏立的起诉。当年 11 月 26 日,凉州区法院裁定准许撤诉,一个月后凉州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聂鹏立不起诉。

2026 年 3 月 31 日,聂鹏立收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决定书》,凉州区法院决定向其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 132670.08 元,另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30000 元。

(玩具店中摆放的水弹枪及子弹)

谈及被羁押的 279 天,聂鹏立坦言,这段经历让自己沉淀成熟,虽失去自由与收入,却收获了人生阅历。而最让他心酸的,是家人为其奔波操劳,年幼的孩子也因他外形变化对他感到陌生。

聂鹏立认为,案件得以翻案,离不开自己的坚持、专业律师的帮助、家人的努力和媒体的关注,也让他坚信法律维护公平正义。他提醒同行,经营玩具务必确保合法合规。

如今,聂鹏立在异地重新开店,店名取 " 磐古 " 二字,寓意坚如磐石、坚守初心。他感慨,人生不会一帆风顺,遇到困难要不低头、不放弃,终会柳暗花明。

来源 | 大象新闻综合澎湃新闻、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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