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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无人机新规五一正式实施:市内已持有需4月底前完成登记,特定行业开设报批申请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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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科技快讯】据各官媒消息,日前北京市表决通过《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规定》 ) ,将于 2026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明确将北京市行政区域全域划定为无人机管制空域,这意味着所有室外无人机飞行活动均需提前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飞行。

在无人机全生命周期管理上,《规定》对生产、销售、运输等关键环节作出严格规范。明确禁止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无人机,以及破解其控制系统;严禁向北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出租无人机及其核心部件;同时禁止通过铁路、民航、道路货运、寄递、省际客运乃至私家车等任何方式,运输、携带无人机及其核心部件进入北京(现有已完成实名登记和信息核实的无人机,由所有者本人携带的除外)。

针对无人机核心部件的界定,北京市经信局已制定《无人驾驶航空器核心部件名录 ( 试行 ) 》,将机身结构、飞行控制系统、通信系统和动力系统四大必备系统中的 17 种核心部件纳入管理,既实现精准管控,又最大程度降低对通用部件相关行业的影响。

北京市交通委进一步明确了运输、携带禁令的执行细节:本市货运企业严禁私自运输无人机及其核心部件,特殊保障类无人机运输需由市交通委会同相关部门协同保障;省际客运方面,外省市进京旅客不得托运、携带无人机及核心部件,铁路、客运场站将通过源头安检、落客后二次安检双重把关,违规携带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通过购票、进站等环节强化旅客提示。

存储环节同样受到严格管控。《规定》明确,全市禁止新建无人机及其核心部件存储场所,六环路 ( 含 ) 以内严禁设立此类存储场所;六环路以外的存储场所需符合安全规范并通过安全评估。市公安局联合相关部门制定的《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存储场所管理规定 ( 试行 ) 》进一步明确,同一地址存放无人机整机超过 3 架或核心部件超过 10 件,即认定为存储场所,需按规范管理。

《规定》要求现有无人机所有者需在法规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信息核实。根据信息核实办法要求,现无人机所有者需在 2026 年 4 月 30 日前,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完成实名登记。在此基础上,自然人可联系居住地所属公安派出所,单位可联系办公或实际经营场所所属公安派出所,通过公安机关上门核实、自行前往派出所核实、电话核实 ( 仅限公安已掌握相关信息的情形 ) 三种方式完成信息核实。

对于已完成信息核实的无人机,所有者可本人携带其出京后回京,也可在本市依法存放、存储;若无人机所有权发生变更,需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备并变更信息;若无人机丢失、损毁或不再存放在本市,需及时联系公安机关办理信息核销。

为兼顾行业发展需求,针对航空模型运动,市体育局制定《北京市航空模型运动管理规定 ( 试行 ) 》,对航空模型实施分级管理。对于培训、竞赛所需器材的购买、跨省运输及临时存储等需求,将开通专项申请通道,经安全评估后予以协调保障,实现管控与产业发展的平衡。

此次《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北京对无人机的管理进入法治化、精细化新阶段,将进一步规范无人机使用行为,防范低空飞行安全风险,同时为航空模型等相关产业健康发展预留合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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