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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和昌IPO前国有股东提前离场,无证经营最高面临8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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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王敏  4 月 3 日,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吉和昌 ")及国信证券关于第二轮问询的回复,涉及超产能生产、危险化学品使用等环节的合规性等。

招股书显示,吉和昌成立于 2005 年 8 月 25 日,公司主要从事表面与界面处理相关特种功能性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IPO 前,宋文超任公司董事长,戴荣明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二人合计控制公司 62.29% 股份,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二人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以及在间接股东层面的持股比例均较为接近。

2022 年 6 月,高新投创投等国有股东通过与公司签订对赌协议的方式入场,约定 2024 年底前若未上市则触发回购条款。

然而,这些机构并未等到对赌条款触发,而是在 2024 年 9 月就提前离场。

公司在招股书中将原因归结为 " 创业板上市计划调整 " 和 " 资本市场政策变化 "。

2024 年 8 月公司通过减资 4109.78 万元回购了上述机构所持全部股份,这一减资回购操作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是否损害了其他股东利益,是首轮审核问询持续追问的焦点。

另外,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子公司湖北吉和昌 2022 年度存在超产能生产及超批复范围生产情形,2022 年末重新办理环评批复手续后,至报告期末部分细分产品仍存在超产能生产的情形。

此外,子公司武汉特化细分产品生产工艺相通,导致报告期内细分产品炔二醇醚产量持续存在超过环评批复产量的情形。对此,武汉特化对现有产线进行技术改造,目前该等项目正在推进过程中。

北交所请吉和昌量化分析公司针对超产能生产采取的整改措施或无法完成整改的风险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并作风险提示及重大事项提示。

问询回复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未及时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书。虽然截至目前前述违规事项已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并未因此发生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未产生严重后果,但仍不排除因整改前的瑕疵行为被主管机关采取行政处罚的风险,经测算,前述行政处罚的风险敞口合计为被罚没收入 147.13 万元并处以 40 万元 -85 万元罚款。

与此同时,若将来公司未持续关注、及时办理安全生产经营、环境保护等相关资质和许可证书,未持续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监管要求,存在因此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之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相关公司:和昌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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