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4 月 7 日讯,近日,四川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国浩律师 ( 成都 ) 事务所。
决定书显示,国浩律师 ( 成都 ) 事务所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制作、保存工作底稿;二是查验计划未完全落实,未按规定说明原因或采取其他查验措施;三是未按规定进行函证方式查验;四是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内容不准确。
以上行为违反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的规定。
对此,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国浩律师 ( 成都 ) 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蓝鲸新闻 4 月 7 日讯,近日,四川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国浩律师 ( 成都 ) 事务所。
决定书显示,国浩律师 ( 成都 ) 事务所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制作、保存工作底稿;二是查验计划未完全落实,未按规定说明原因或采取其他查验措施;三是未按规定进行函证方式查验;四是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内容不准确。
以上行为违反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的规定。
对此,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国浩律师 ( 成都 ) 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