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4 月 7 日讯,近日,山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烟台九银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何元伟。
决定书显示,烟台九银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委托他人募集资金
2021 年 5 月至 2025 年 2 月,烟台九银将其担任基金管理人的 2 只私募基金产品的资金募集职责委托 2 家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行使。2 家公司向潜在投资者宣传推介 2 只基金,向投资者发售 2 只基金的份额,为投资者办理份额认购和赎回。烟台九银未实际履行 2 只基金的资金募集职责。
二、委托他人行使投资管理职责
2021 年 5 月至 2024 年 3 月,烟台九银将 2 只基金的投资管理职责委托 2 家公司行使。2 家公司为 2 只基金选择投资标的并开展尽职调查,安排 2 只基金与相关方签订投资协议,审批和划转 2 只基金收到的投资款。烟台九银未实际履行 2 只基金的投资管理职责。
烟台九银将 2 只基金的资金募集和投资管理职责委托 2 家公司行使,从 2 家公司获取收益(不含税)共计 105,803.96 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条例》的规定。何元伟作为烟台九银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决策烟台九银上述违法行为,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此,山东证监局决定对烟台九银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105,803.96 元,并处以 120 万元罚款;对何元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36 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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