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4 月 9 日消息,日前,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波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六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波利用担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主任、副总经理以及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部副经理、项目管理部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设备销售、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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