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4 月 14 日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眉山监管分局发布了罚单,剑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丹棱县支行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案件和信用风险。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眉山监管分局对其罚款 20 万元。对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信贷业务独立审批人邓洪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8 年。
此外,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棱县支行也因相同原因,被罚款 20 万元。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棱县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宋建忠,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10 年。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