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7小时前
金额超38亿元!永辉超市“讨债”获胜 王健林等被裁定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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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4 日,永辉超市(SH601933,股价 3.91 元,市值 354.83 亿元)公告称,其近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 " 上国仲 ")送达的《裁决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备受资本市场瞩目的万达商管巨额股权转让纠纷案终于迎来了实质性进展。

根据裁决,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大连御锦 ")需向永辉超市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约 36.4 亿元,并需支付加速到期违约金约 2.2 亿元。 

知名企业家王健林、孙喜双以及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被裁定就上述债务向永辉超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源于万达商管股权转让  

这场仲裁案件,其根源需追溯至数年前的一场重大股权资产转让交易。

2023 年 12 月,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本案第一被申请人)正式签订了《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在这份协议中,永辉超市决定向大连御锦出售其所持有的约 3.89 亿股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万达商管 ")的股份。这笔交易的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约 45.3 亿元,双方约定款项将由大连御锦分八期进行支付。

然而,这笔庞大的分期付款交易并未能如预期般顺利推进。在随后的履约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为了保证款项的回收,双方不得不进行重新协商。

2024 年 7 月,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以及王健林(本案第二被申请人)、孙喜双(本案第三被申请人)、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本案第四被申请人)经过友好协商,共同签订了《补充协议》。

这份《补充协议》对剩余转让款的支付细节和担保措施进行了极为详尽的重新约定。近 38.4 亿元的剩余款项共分为八期支付。其中,《补充协议》特别对第四期股份转让价款的付款时间及金额做出了明确界定:约定付款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约定付款金额为人民币 3 亿元。

为了保障款项的顺利收回,王健林、孙喜双以及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为上述剩余转让价款的支付提供担保。

然而,即使有重量级商界人物和企业的担保加持,协议的履行依然遭遇了重大阻碍。

鉴于大连御锦未能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如期履行付款义务,同时,作为担保人的王健林、孙喜双以及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也未能承担起应尽的担保责任。永辉超市决定向上国仲提起仲裁申请。

2024 年 10 月,永辉超市收到上国仲对本次仲裁案件的受理通知书,标志着这场涉及数十亿元的 " 追债大战 " 正式进入了司法仲裁程序。

王健林被裁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在仲裁请求中,永辉超市要求第一被申请人立即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约 36.4 亿元,还要求其支付因违约产生的加速到期违约金约 2.2 亿元。

此外,永辉超市还请求裁决第一被申请人承担其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 200 余万元,以及财产保全费和财产保全保险费等。同时,永辉超市要求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为上述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要求所有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据永辉超市公告,上国仲出具的《裁决书》支持了永辉超市的核心主张。

首先,在核心的本金支付方面,仲裁庭裁决第一被申请人(即大连御锦)必须向申请人(即永辉超市)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约 36.4 亿元。

其次,对于大连御锦的违约行为,仲裁庭裁决要求第一被申请人需向申请人支付加速到期违约金约 2.2 亿元。

最后,在维权成本的承担上,仲裁庭同样做出了有利于永辉超市的判决。裁决第一被申请人需向申请人支付其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 200 余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裁决书,第二被申请人(王健林)、第三被申请人(孙喜双)、第四被申请人(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必须就第一被申请人在上述第(一)至(四)项裁决项下(即剩余转让价款、违约金、律师费及财产保全相关费用)的全部债务,向申请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换言之,如果大连御锦无力支付上述总计超过 38 亿元的款项,王健林、孙喜双以及大连一方集团将自掏腰包,为这笔庞大的债务 " 买单 "。 

此外,关于本案超过 1800 万元的仲裁费用,裁决书明确由被申请人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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