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4 月 14 日,永辉超市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终局裁决书。针对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未按约支付万达商管股份转让款一事,仲裁庭裁决支持了其追款申请。在本次仲裁纠纷中,申请人为永辉超市,第一被申请人为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为王健林,第三被申请人为孙喜双,第四被申请人为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裁决,第一被申请人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需向永辉超市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36.39 亿元、加速到期违约金 2.18 亿元,以及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与此同时,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