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4 月 15 日,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机制加快高速公路和干线航道建设的意见指出,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券、政策性金融工具可用作资本金等政策,支持高速公路和干线航道项目申请各项政策资金,其中需分配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性资金,按出资比例分配给相关出资主体。依法依规用好 " 专项债券、政策性金融工具+市场化融资 " 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经营性高速公路,运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等方式,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探索设立交通发展基金,拓宽交通建设多元融资渠道。
指导和支持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省港口集团等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控制运营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探索赋予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综合交通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功能定位,在产业金融、新能源、低空经济、平台经济、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物流等新产业领域优化投资布局,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反哺交通运输行业可持续发展。鼓励各地交通投融资主体在坚持做强主业前提下加快转型发展,做大做强一批交通投融资主体,全面提升市场化投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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