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4 月 15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省政府关于南京市所辖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
一、原则同意你市所辖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 167100 元 / 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 127500 元 / 亩,区片Ⅲ执行标准为 96700 元 / 亩;江宁区将本辖区划定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 133100 元 / 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 105100 元 / 亩,区片Ⅲ执行标准为 92700 元 / 亩;浦口区将本辖区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 106500 元 / 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 85050 元 / 亩;六合区将本辖区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 98000 元 / 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 75500 元 / 亩;溧水区将本辖区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 123600 元 / 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 115500 元 / 亩;高淳区将本辖区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 86000 元 / 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 71200 元 / 亩。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以及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5〕5 号)要求确定。你市要合理确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各项标准均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二、你市要认真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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