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 ( 002616.SZ ) 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长青热电有限公司与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茂名长青热电联产项目 ( 二期 ) 投资协议》。受当地禁止新建扩建燃煤锅炉政策影响,公司对项目二期投资方案进行调整,建设规模由 1 台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调整为 2 台生物质锅炉及配套辅助设施。调整后,该项目电厂工程投资额由约 2 亿元增至约 2.7 亿元,总投资额相应调整,配套管网工程不变。项目建设工期为 24 个月,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本次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项目实施有利于扩大子公司销售额及盈利能力,预计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但对 2026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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