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虚拟偶像在舞台上唱跳吸粉,AI 客服 24 小时解答金融疑问,数字主播不眠不休带货直播,这些穿梭于虚拟与现实之间的 " 数字分身 ",早已从科幻照进现实。
与此同时," 撞脸 " 名人、深度伪造诈骗、任意 " 复活 " 逝者、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等乱象,又让数字技术的 " 双刃剑 " 属性愈发凸显。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的《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式亮相,为虚拟人产业戴上 " 法治紧箍咒 ",也标志着我国在数字虚拟人的人工智能前沿业态治理领域迈出关键一步。

先要厘清:数字虚拟人,并非简单的"3D 动画形象 "。而是利用图形学、AI 等技术打造的 " 数字分身 "。
它们能模拟人类外貌、声音,甚至具备情感交互能力,是连接物理世界与数字空间的重要纽带。从早期的虚拟偶像洛天依,到如今银行的 AI 客服、医院的虚拟导诊员,虚拟人已渗透到娱乐、金融、医疗、文旅等多个领域。
然而,虚拟人成为数字经济新增长点的同时也带来新挑战——
技术融合化让虚拟人越来越 " 逼真 ",场景多元化使其触角延伸至各个领域,应用普及化则让风险传导更快更广。当虚拟人与现实世界的边界逐渐模糊,如何平衡技术创新与风险防范,成为当下必须破解的难题。
当前,虚拟人产业的 " 野蛮生长 ",埋下诸多风险隐患。
数据安全方面,虚拟人建模依赖大量自然人肖像、声音等敏感信息,一旦泄露,可能被用于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人格权侵害方面,AI 换脸技术可随意 " 扮演 " 名人,甚至用于恶意诽谤;未成年人保护方面,部分虚拟人诱导未成年人沉迷虚拟世界、进行高额消费,严重损害其身心健康;认知安全方面,高度拟人化的虚拟人可能让用户产生情感依赖,弱化现实社交能力。
这些风险并非空穴来风。AI 换脸诈骗案,虚拟人诱导未成年人充值打赏,商家擅自使用逝者形象制作虚拟人 …… 这些事件不仅侵害了用户权益,更冲击了社会信任体系,让公众对虚拟人技术既期待又担忧。
《办法》的出台,正是对这些乱象的精准回应。它不仅是虚拟人产业的" 监管指南 ",更是数字经济治理的 " 法治样板 "。

不同于传统互联网监管规则,数字虚拟人因形象高度拟人化、数据处理敏感度高、应用场景多元复杂,面临着肖像权纠纷、数据泄露等特有风险,传统监管框架难以完全适配。
此次出台的《办法》精准锚定产业特性,量身设计了一系列创新性制度,既填补了虚拟人领域的治理空白,也为防控行业特有风险提供了精准解决方案。

亮点一:全流程防护,给权益上" 三重保险 "。
针对虚拟人易引发的肖像权、人格权等权益纠纷,《办法》构建了 " 事前-事中-事后 " 全流程权益保护体系,实现精准施策、全方位保护。事前严把虚拟人形象生成源头关,事中全方位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事后明确服务终止后的安全防护义务。这一体系有效补齐虚拟人产业合规治理短板,推动行业形成权责清晰、维权有道、保障有力的良性发展格局。
亮点二:专设权益保护章节,让" 数字助手 " 更暖心。
《办法》单独设置 " 权益保护 " 章节,聚焦个人信息、人格权、知识产权、未成年人四大核心领域,明确针对性保护措施。通过将 " 保护个人信息、尊重人格尊严、维护知识产权 " 内化为行业共识,推动虚拟人从 " 权益隐患 " 转变为 " 安全助手 "。这一设计顺应人民呼声,消除技术发展带来的不安,让公众在数字生活中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亮点三:八大行为禁区,立好" 负面清单 "。
《办法》通过服务规范明确八大禁止行为,覆盖国家安全、公序良俗、英雄烈士保护、消费权益、身份认证、个人权益等核心领域。从禁止生成违法违规内容、损害国家形象,到杜绝虚假宣传、电信诈骗,再到规范身份认证、账号管理,全方位划定虚拟人服务的 " 红线禁区 "。这一 " 负面清单 " 清晰界定行为边界,让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明确 " 什么不能做 ",从源头遏制各类乱象,守护网络空间的安全底线与公序良俗。
技术可以无限创新,但必须以规则为界;产业可以快速奔跑,但必须以伦理为矩。
此次《办法》的出台,正是以法治为舵、伦理为帆,引导虚拟人产业回归 " 服务于人、守护于人 " 的初心。它既是整治行业乱象的 " 及时雨 ",更是护航长远发展的 " 压舱石 ",标志着我国虚拟人产业正式迈入 " 法治监管时代 "。相信在法治的规范与引导下,虚拟人产业必将行稳致远,最终实现 " 智能向善、人机和谐 " 的美好愿景。
来源 / 网观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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