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4 月 22 日华英农业公开信息显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潢川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许水均、常务副总经理张勇、非独立董事龚保峰、董事会秘书何志峰、信阳市广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 ( 有限合伙 ) 、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是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5 年 11 月 28 日 , 华英农业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潢川发投转款 2000 万元 , 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相关款项已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偿还 , 公司未及时披露 ,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226 号 , 以下简称《信披办法》 ) 第三条第一款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 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 , 以下简称《8 号指引》 ) 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潢川发投作为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 违反了《8 号指引》第三条的规定。许水均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龚保峰作为公司财务总监 , 何志峰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 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 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 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二条规定。二是违反避免同业竞争承诺。鼎新兴华、广兴股权、许水均、张勇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承诺对于现有的同业竞争问题 , 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36 个月内 ,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解决。截至目前 , 上述承诺已到期 , 许水均控制的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张勇控制的贵港市杰隆羽绒有限公司与华英农业的同业竞争问题未能如期解决 , 鼎新兴华、广兴股权、许水均、张勇违反了其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 证监会公告〔2025〕5 号 ,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4 号》 )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许水均、张勇、鼎新兴华、广兴股权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 AI 算法生成(网信算备 310104345710301240019 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