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7 日 10 时许,驾驶员邹某驾驶新能源汽车行驶至许广高速北往南方向 815 公里处时,因电量耗尽将车辆停于应急车道。其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未设置警示标志的情况下,试图撬开路边监控设备箱,利用其中电源为车辆充电。该行为被高速交警通过视频巡查发现,民警随即赶赴现场制止。经查,邹某从长沙前往衡阳途中,未在上一服务区补充电量,致车辆中途断电。其所尝试接入的监控设备电源为低压专用线路,功率不足且无充电保护机制,强行接驳存在线路过载、短路起火及雨天漏电触电等安全风险。新能源车辆充电需使用专用设备与稳定电源,私接公共电力设施属违法行为。此外,邹某在应急车道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且在行车道内操作,易引发追尾事故。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应急车道使用及故障车辆警示的相关规定,已被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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