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 App 4 月 29 日消息,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自 2026 年 4 月 30 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限购政策。一是符合本市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包括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 1 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可在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范围内增购 1 套商品住房。二是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在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范围内购买 1 套商品住房,以满足其在深住房需求。
此外,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单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 70 万元;缴存职工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合并计算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 130 万元。二是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上浮 60%;初婚初育居民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居民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分别上浮 50%、70%,同时符合两种条件的家庭可以选择上浮 50% 或 7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上浮 40%。(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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