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4 月 28 日 ST 同德公开信息显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邬庆文、非独立董事张云升、财务总监金富春、张烘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责令改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信息披露方面 1. 公司 2024 年半年报、三季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等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2. 公司部分自建职工住房销售款由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张烘占用 , 公司已收回占用款及利息。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上述资金占用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82 号 ) 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226 号 ) 第三条第一款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 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 , 下同 ) 第三条的规定。
二、内控方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内控机制不健全 , 个别子公司、被投资企业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长期未收回 , 公司未实施有效管控。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 AI 算法生成(网信算备 310104345710301240019 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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