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财经
4 月 30 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一、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一人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至 100 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至 200 万元。
二、生育一孩的家庭(子女未成年)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 10%;生育二孩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 40%;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 50%。
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所购住房为新建一星级绿色建筑或新建装配式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 1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所购住房为新建二星及以上星级绿色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 2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所购住房被认定为 " 好房子 " 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 30%。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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